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流程
程序 | 步骤 | 工作内容 | 相关要求 |
申报 | 1 | 教师将本人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 (1)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录入科研成果相关信息; (2)著作类成果提交纸质版出版物的扫描件(至少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作者信息页、正文首页、封底等等); (3)论文类成果提交纸质版期刊的扫描件(至少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等等); (4)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成果和相关单位采纳证明的扫描件; (5)需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相关材料依照科技处发布的认定通知提交。 |
2 | 若科研成果需学术委员会认定,教师应向所在院级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 ||
审核 | 3 | 院级单位网上审核 | 院级单位对科研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必须与纸质版材料相符,不相符的予以退回修改并给与修改意见,审核通过的成果状态为“通过”。 |
4 | 若科研成果需学术委员会认定,院级单位应汇总和报送 | 需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由院级单位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后报送科技处。 | |
5 | 科技处最终审核 | 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未通过的科研成果,教师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并重新提交。 | |
存档 | 6 | 相关材料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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