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流程

程序

步骤

工作内容

相关要求

申报

1

教师将本人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1)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录入科研成果相关信息;

2)著作类成果提交纸质版出版物的扫描件(至少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作者信息页、正文首页、封底等等);

3)论文类成果提交纸质版期刊的扫描件(至少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等等);

4)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成果和相关单位采纳证明的扫描件;

5需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相关材料依照科技处发布的认定通知提交。

2

若科研成果需学术委员会认定,教师应向所在院级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审核

3

院级单位网上审核

院级单位对科研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必须与纸质版材料相符,不相符的予以退回修改并给与修改意见,审核通过的成果状态为“通过”。

4

若科研成果需学术委员会认定,院级单位应汇总和报送

需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由院级单位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后报送科技处。

5

科技处最终审核

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未通过的科研成果,教师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并重新提交。

存档

6

相关材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