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20年度科技与服务地方成果的统计工作将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范围
根据学校2013年12月公布的《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湖职院・湖电大办〔2013〕28号)(附件1)和近年来学校科技与服务地方工作指导方针,2020年成果统计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取得的科研获奖、授权专利,参展、获奖或公开发表的艺术创作和服务地方成果等。上述成果均须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材料申报、审核
本次成果的统计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学院(部门)汇总初审,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复核后报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办法进行核定。
1.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个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自主进行项目(纵向、横向、专项等)和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录入,确认无误后导出excel表签字交给学院(部门)科研管理员,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要求具体见附件1.
根据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教师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的认定办法》(附件3),2018年教师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纳入科研工作定量考核范围。申请下企业成果评定的教师须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成果认定表》,并经相关企业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递交所在学院。
2.学院(部门)初审
学院(部门)科研管理员收集、整理教师申报的个人科技与服务地方成果,按审核要求进行初审(具体审核要求详见附件1)。对于教师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项目,学院科研管理员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教师本人修改,待材料补充完整无误后,再通过审核。最后导出本学院《科技与服务地方成果汇总表》,《教师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申请认定汇总表》、《科技与服务地方成果汇总表》经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递交科技与地方合作处,教师在成果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各学院(部门)科研管理员。
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并保存的科技与服务地方成果数据,将作为科技与服务地方工作定量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奖励发放等的唯一数据来源,录入者和审核者务必确保信息真实无误。
3.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复核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汇总各学院(部门)《科技与服务地方成果汇总表》,对成果和计分进行复核。
本次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逾期不报或上报材料不全作自动放弃处理。成果统计期间,各学院(部门)科研员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附件2:关于教师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的认定办法.doc
附件3:教师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申请认定汇总表.xls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