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14浏览次数:1314

为做好2010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和《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2010年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凡在2005―2009年内经过有效的成果鉴定、评审或项目验收,并持肯定性评价意见,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可推荐。
  (二)推荐项目原则上要求有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时间截止到2010330日。
  (三)授予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权,并在有效期限内的项目,可以推荐。
  (四)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完成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农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094月底前发表),主要论著需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申请号、专利号,与报奖项目的技术关联度、申请人位次及所作的贡献。

  (五)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二、推荐材料
  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同时推荐省市两级奖励的项目统一采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推荐书填写软件(推荐系统)应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站sta.zjkjt.gov.cn的相关下载中下载。每个项目须提交按规定填写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6份及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不退还),电子版包括《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同时报送。
  区、市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奖励项目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省科技厅限额择优推荐,经筛选被推荐到省科技奖评审的项目,市科技局将发给推荐号和检验码,各申报奖励单位以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身份输入推荐号和检验码后,可登录浙江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再上传科技奖励推荐书主件有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输入或扫描),同时导出打印16份书面材料。
  (二)推荐市级奖励的项目采用《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承诺书》,可从湖州科技信息网www.huzhou.com.cn相关下载中下载,每个项目须提交推荐书正文6份及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不退还)。要求每个报奖项目提供电子稿一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相符。
  (三)评奖项目推荐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推荐部门应对各单位的推荐项目进行初审。报市级评奖项目,须由主管部门或有关县、区在推荐书封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纸质材料封面盖上推荐单位印章(不要自己另加封面)。凡不填写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的项目不送入下一评奖程序。
  (四)按推荐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今年省科技奖励项目将进行网上评审,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并且扫描上传至申报网站,不要超过规定的页数。附件材料主要指项目详细内容、承诺书、评价证书、验收证书、检验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等;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
  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三、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045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2010年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不收评审费。
  (二)推荐书封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与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科技成果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具意见。
  (三)第一完成单位须在每份推荐书上盖章(不能盖章后复印)。项目简介将作为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不超过1000字)。
  (四)推荐书的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准确。书面推荐书的版本号必须与电子版的一致,版本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材料装订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或《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和附件两个部分,用A4纸印制,分别装订成册。
  2.附件材料的装订顺序要求如下:
  (1)项目详细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背景、详细技术内容、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等);
   2)承诺书,按项目完成人的顺序在上面签字;

  (3)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如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应由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经济社会效益证明;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
  (4)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如评价证书、验收证书、检验报告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及添加剂、饲料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类项目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
  (5)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

  (6)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7)其它证明文件(如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等)。
  3.所有复印或打印的推荐材料统一采用A4纸标准。
 

五、如有问题,请联系科研处邱吉,电话:6726362364343

附件1: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doc

附件2: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附件3: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