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32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和填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76 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建设和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设原则

1重点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的产业领域。

2.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教育部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11个改革重点任务之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相关建设工作,鼓励牵头建设或参与相关全国性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建设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推荐

请有意向牵头建设的二级学院于928日前将申报书上报至科技与服务地方处,联系电话:236434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推荐1个共同体上报,未推荐上报的共同体根据申报和建设质量纳入学校层面培育。

详细要求,见附件。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和填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76 号)

2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等附件

教务处、科技与服务地方处

2023.9.2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和填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等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