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社科联《关于加大社科理论研究成果宣传力度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9浏览次数:1135

各位老师:

现将省社科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大社科理论研究成果宣传力度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希望广大老师认真学习,进一步推进学校的社科理论成果宣传,努力扩大我校在省内社科理论界的学术影响。

 

附件:《关于加大社科理论研究成果宣传力度的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11228  

附件:

关于加大社科理论研究成果宣传力度的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宣传,更好地研究浙江、宣传浙江、服务全国,不断扩大我省社科理论界的学术影响,提升咨政水平,省社科联拟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中央级媒体发表的重要理论成果,予以鼓励。

一、发表的理论成果内容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实践和党的建设研究;浙江历史文化或区域特色文化研究等。

二、发表的报刊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

三、理论成果在发表时,署名必须为“浙江文化研究工程课题组”,刊发字数不少于2500字。

四、发表的理论成果,尚未在省社科规划中立项的,经审核,可确认为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发表的理论成果,属国家和省社科规划立项课题成果的,经审核,追加一定的研究经费。

五、对成果作者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六、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作者填报当年度的《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表》,连同发表的报刊原件一份,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后,报省社科联规划办审核,经审批后公布。

七、本办法公布后试行。本办法由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