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预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本次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实行预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打印一式1份随电子版于2021年6月30日前递交各学院、部门科研管理员处,由学院、部门汇总后填写《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报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将聘请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报数进行择优立项。立项的课题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申报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唐老师,联系电话:2364343。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21年5月27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一 般 科 研 项 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