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 23号)文件精神,参照《湖州市市级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湖市科成发[2021] 2号),根据学校《科技与服务地方“十四五”规划》中建设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建设管理原则,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服务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要求,着力解决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着力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建设校级重点实验室,同时为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校级重点实验室需在二级学院支持下有较好的建设基础,且研究方向明确,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
2.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8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3人,实验室之间人员不得交叉重合。
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带头作用,具备承担校级(含)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综合科技实力强,基础条件好,相关专业领域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5.所在单位须在凝聚专业优势、汇聚科技资源、开展对外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等方面能力较强,并对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重点实验室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报书(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一式3份,单独装订)报送科技处,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稿二级学院汇总交至科技处。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校级重点实验室填报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核。
2.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申报时间。
3.联系方式
附件1.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附件2.2022年度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信息表
附件3.《湖州市市级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