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开始申报。参评成果仅限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具体参评条件和参评范围请见附件《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申报者需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科技处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17:00接受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评审书纸质和电子版、参评成果原件一起交到科技处9419唐老师。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联系科技与地方合作处,电话:2364343。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21年4月2日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