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浙教科规办〔2021〕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3项。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全规办文件中要求不独立装袋,但因省内评审需要,需独立装袋),并在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大袋内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文件袋内材料包括: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
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即可。
2.电子材料要求。电子材料包括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活页和申请书。活页或者申请书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课题级别字母(活页/申请书)”(注意:学科字母在前)命名。
3.汇总表要求。各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员填写好附件7汇总表,有申报重点重大课题的还需填写附件5。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所有课题电子稿和汇总表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文件名为“XX学院2021全规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21前统一上报科技与地方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把控好申报时间截点。
四、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附件3。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