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各学院、部门限额申报3项。
2.学校在限额数内,将于2017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6月完成遴选、公示和立项文件的下发。
二、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申报材料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年版》),打印一式1份随电子版于5月31日前递交各学院、部门科研管理员处,由学院、部门汇总遴选后填写《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报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申报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17.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