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即日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根据学校2013年12月公布的《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湖职院湖电大办〔2013〕28号)(附件1),2016年科研成果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取得的科研获奖、授权专利,参展、获奖或公开发表的艺术创作成果等。上述科研成果均须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材料申报、审核
本次科研成果的统计仍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学院、部门汇总初审,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复核后报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办法进行核定。
1.教师个人申报
2016年科研成果由教师自主申报,按成果逐个填写《科研成果登记封面》(附件2)并附上相关复印件,二级及以上期刊、科研获奖证书、专利等须递交原件审核。学术期刊级别以学校发布的《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4年版)》为准(附件1)。
根据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教师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的认定办法》(附件3),2016年教师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纳入科研工作定量考核范围。申请下企业成果评定的教师须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成果认定表》,并经相关企业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递交所在学院。
2.学院、部门初审
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成果的初审。由学院二级科研管理员收集、整理教师申报的个人科研成果,按审核要求进行初审,具体审核要求详见附件4。成果材料收集、整理后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5)递交学院或部门初审核定后递交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对审核过程中有异议的科研成果,要求将成果原件递交学院进行初审核定。若无法定夺,则递交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审核。
学院、部门需收集如下成果原件递交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复核:二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授权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科技开发成果等。
3.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复核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汇总各学院、部门递交的《科研成果汇总表》,并对递交的相关科研成果原件进行复核。对审核过程中有异议的科研成果,递交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本次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报或上报材料不全作自动放弃处理。科研成果统计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附件1: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及学术期刊名录
附件2:科研成果登记封面
附件3:关于教师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服务项目的认定办法
附件4:科研成果审核要求
附件5: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