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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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接省电大《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远程开放教育和开放大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上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在实践上被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在效益上取得明显实效。

2.参评成果须为201471日至20166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3.参评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立项课题研究报告。

二、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且第一作者应为国开体系教职工。

2.研究报告需以课题组集体申报,并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

3.同一作者,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只能出现一次。

4.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5.我校限报1项。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6)》(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要求:《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参评成果材料论文6份、著作4本、研究报告6份(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

2.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评审表》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3.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参评成果PDF格式)至科技处邮箱kyc@hzvtc.net.cn,邮件主题注明电大优秀科研成果2016”字样。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922日。申报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附件:国开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doc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