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省电大《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远程开放教育和开放大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上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在实践上被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在效益上取得明显实效。
2.参评成果须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3.参评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立项课题研究报告。
二、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且第一作者应为国开体系教职工。
2.研究报告需以课题组集体申报,并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
3.同一作者,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只能出现一次。
4.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5.我校限报1项。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6)》(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要求:《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参评成果材料论文6份、著作4本、研究报告6份(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
2.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评审表》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3.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参评成果PDF格式)至科技处邮箱kyc@hzvtc.net.cn,邮件主题注明“电大优秀科研成果2016”字样。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申报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