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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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各学院、部门限额申报3项。

2. 学校在限额数量内,将于201610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11月完成遴选、公示,下发立项文件。

二、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申报材料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年版》),打印一式1份随电子版于1030日前递交各学院、部门科研管理员处,由学院、部门汇总遴选后填写《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报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申报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年版).doc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