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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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课题2016年上半年结题受理即日开始,结题材料接收时间截止至518日,逾期恕不受理。具体结题要求如下:

一、网上管理平台: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进展报告需经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员审批通过。

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二、结题要求严格按照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三、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四、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⑴正式的研究报告;⑵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申请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