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转发学校学术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湖职院办〔2016〕4号),为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现就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于
2.2014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于
3.2015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已经完成的可以提交结题材料申请结题。逾期无法完成结题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6-12个月。
二、结题要求
科研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的著作;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完整目录页、正文、封底(版权页);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附研究报告及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上述成果均须注明课题信息,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三、结题须递交的材料
结题需填写的结题申请表或鉴定审批书,请登陆学校科技网“下载专区”“结题下载”中下载。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做好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工作,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将按撤题处理。
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