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省教科规划办《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1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二)201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项。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1.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5、2016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且未结题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申报材料要求
(1)国评材料(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6份。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国评”字样。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袋内活页评审表夹在评审表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
(2)省评材料(电子稿):与国评材料完全一致的活页评审表电子稿和评审书电子稿,电子稿文件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例如“浙师大-张三-H-B(活页)”(则表示浙师大张三老师基础教育国家一般课题的活页表)。发送至科技与地方合作处邮箱kyc@hzvtc.net。
3.申报截止日期:所有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30日前递交科技与地方合作处,逾期恕不受理。
申报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