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申报通知详见附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
(二)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浙江省限额指标为150项(含基础教育),高职院校限额申报1项。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为节省申报时间,不再组织二轮申报,省教科规划办要求所有课题需将“省评”材料和“国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上报。
1.“国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国评”字样。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袋内活页评审表夹在评审表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
2.省评材料要求
与国评材料完全一致的活页评审表电子稿和评审书电子稿,电子稿文件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例如“浙师大-张三-H-B(活页)”(则表示浙师大张三老师基础教育国家一般课题的活页表)。申请人将课题的活页表和评审表电子稿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命名。
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技与地方合作处邮箱kyc@hzvtc.net.cn。
(二)本次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与地方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正在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4、2015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特别是申报国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未立项的人,可以申报全规办课题,但不能以在上述基金申报的同样或类似内容来申报,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科技与地方合作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