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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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除了报送上述纸质材料外,还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zjkysz.cn/),完成“立项项目管理”―“项目年度进展管理”―“结题管理”的填写。

我校下半年集中受理结题申请由即日起至1021日。

申请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科技处。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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