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主动、如实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6个月公开一次。学校将于近期对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2013年1月份提交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所有项目,名单详见http:// www.hzvtc.net/c31/c4570/。
2、2013年新立项的有科研经费到账的纵向及横向项目。
二、检查内容
《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填写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经费支出账目是否一致(网上公布的数据仍为2013年第一次公开前的数据)。特别是经费过程信息栏中的使用情况及结题情况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检查方法
请项目负责人对照本人填写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电子版及时提交科技处。
尚未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项目负责人请务必补填,并将表格电子版及时提交科技处。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于不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项目负责人将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四、截止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修改和补填报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相关电子稿提交至科技处。
五、联系电话:施�S:687212,邱吉:672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