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14浏览次数:1096

各分院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和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起草了《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内容请发至科研处邱吉内网邮箱,截止时间:412日。如有问题请联系科研处。

 

附件: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的补充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计〔2009277 号)和《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扩权强区改革工作的通知》(湖市科发〔200935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和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级项目管理的补充要求

(一)明确省级项目申报要求

1. 网络申报归口。各县、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辖区内项目网络申报并直接上报省厅,其他均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上报省厅。

2. 材料要求。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与汇总表统一上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省厅。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经费概算表、重大专项项目推荐简表等一式四份。项目汇总表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其中,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的申报,首先由市科技局根据省厅限额将年度申报指标下达给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部门,各县、区科技局按限额择优推荐从网络上报省厅,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至市科技局,同时上报项目汇总表(排序),由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如项目申报有其他要求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在线申报说明)。具体上报时间以市科技局通知时间为准。

3.审查要求。各县、区科技局在推荐申报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并审查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费概算表等附件材料中是否已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具体信息。如果项目因省厅受理中心形式审查不符合退回的,应在申报截止日前组织修正后,及时提交省受理中心。

(二)规范省委托项目的验收管理

根据浙科发计〔2009277 号文件,省级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包括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面上科研项目)委托市、县、区科技局组织验收。

1. 规范验收流程。各县、区负责辖区内省委托管理项目的验收,其余均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财政补助2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会议验收,对同一技术领域的项目,验收组织部门可以采取集中方式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 财政补助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通信方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市科技局组织验收的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省项目管理系统自动提示系统下达验收通知书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申请验收材料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审批市科技局业务处室会同发展计划处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登陆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公示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盖章(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计划专用章)出具验收证书。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根据《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相关要求,提供如下验收材料:

1)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在线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

2)纸质材料: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相关证明附件,财务决算报告(2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套报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发展计划处);

3)公示: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验收结束后及时登陆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将项目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3. 加强验收管理

1)各县、区科技局要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进行验收,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应当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 2 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通过市、县、区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审批。同时县、区科技局要做好相关验收指导和管理工作,并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项目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将在每月30日前负责把全市本月项目验收材料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2)验收证书或者结题证明由市、县、区科技局归口分别办理,出具验收证书,市科技局出具的项目验收证书或者结题证明须盖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计划专用章。

3)市科技局将按省厅的要求对各县、区科技局受委托的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省级项目限额申报数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鼓励先进,警示落后。

二、市级项目委托管理的补充要求

市级项目的验收管理继续按照《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湖市科计发〔20094号)执行,根据省厅项目管理的补充意见,对市级项目委托验收等管理做相应的补充

1. 规范项目验收材料。市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财政科技经费在5万元及以下)委托县、区科技局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如下验收材料:

1)进入市科技局项目申报系统(http://web.huzhou.com.cn),在线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统计表》;

2)纸质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相关证明附件,财务决算报告等,报县、区科技局或市相关部门审批并由其组织验收;

3)公示: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验收结束后及时登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将项目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2. 提高项目验收率。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如需要延期的项目应当在项目任务书截止期前2 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批。项目(包括逾期未验收的项目)须按时提交年度小结和延期报告,否则将不予结转。受委托验收的项目材料由县、区科技局和市相关部门汇总,并按季度上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备案。市科技局对验收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验收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验收质量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受托资格。

3. 加强诚信管理。项目的跟踪管理已纳入诚信管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将限制其市级相关项目的申报和上级项目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