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14浏览次数:1016

各分院、处室: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专利保护、管理和运用水平,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我市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湖州市科技局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我市户籍的自然人均可参加湖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湖州市优秀发明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与水平,在科研及发明创造活动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二)在发明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或在关键技术和技术难题的解决中做出了重大技术创新;

  (三)其主要发明已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法律状态为有效,并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发明人纠纷;

  (四)其主要发明已经转化应用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该发明创造技术成熟,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申报方法

  评选采用发明人自荐、所在单位推荐、县区遴选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个人均可向学校科研处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湖州市优秀发明人申报书一式三份。

  (二)专利证书和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及专利公告文件一式三份;

  (三)专利实施情况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一式三份;

  (四)申报人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五)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申报书上);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各类证明文件,非第一发明人须提供其他发明人同意推荐声明)一式二份。

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件一份。请各位申报的老师于410日前将所有材料递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侯。联系人:邱吉

 

科研处

2010323

 

 

附件:优秀发明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