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州市科协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14浏览次数:1467

各分院、处室:

接湖州市科协通知,第二届湖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已展开,此次我校推荐工作采取分院初审,并经校科协委员会评审后,推荐1名教师参加湖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届青年科技奖的评选范围是从200711日到20081231日的两年中在推动科技进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符合评选标准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标准、推荐人数、推荐程序、推荐材料要求等,均按《湖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本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

三、评选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学风,在工作中取得较大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理论和见解,论文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第一作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和突破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明显效益的);

3、获得政府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三等奖和湖州市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4、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推广新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四、在上届评选中落选的,近年来在工作中又取得新的成就,并符合申报年龄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仍可申报参加本届评选。

五、材料的报送:由各分院统一报送候选人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 《湖州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6份,其中“所在单位意见”不用填写。

2. 《第二届湖州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况表》以及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包括代表性成果和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著作附样书1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书或成果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的,应附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页数等。

3.请各分院将有关推荐材料纸质稿、电子稿,于427日下班前报送至校科研处。逾期不候。

联系人:邱吉    联系电话:2364343     672636

 

附件1:湖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doc

附件2:湖 州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附件3:第二届湖州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