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快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浙江省科技厅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机构牵头设立,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科技人才群体,除应具备《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浙科发人〔2010〕104号,以下简称《建设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是经省级部门、各市、中央在浙单位及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文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或以该团队为主体组建的团队。
申报对象应得到用人单位的推荐和支持。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和建设的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团队所在单位应按照不低于省财政专项经费的额度配套本单位申报团队建设资金。
二、申报领域
2011年度申报团队的创新领域应属于以下范畴。
遴选和支持围绕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一代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效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海洋经济与海洋开发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现代农业、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以及未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研发推广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产品,支撑引领产业发展的团队。
对在上述领域追踪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具有较大创新潜力,前期已取得重大进展,预期成果能形成战略技术储备,有利于培育新兴产业的团队,也予以遴选和支持。
三、优先对象
2011年度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团队优先遴选和支持。
(一)由海外引进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团队
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研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革命前沿,符合浙江新兴产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需求,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水平,在国际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战略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指团队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下同)及核心成员应在国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研发过程中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5人及以上,且均在同一单位工作)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后引进到我省工作。
(二)由省外引进的具有国内顶尖水平的团队
大力引进由两院院士、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自然基金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等高端人才领衔的具有国内顶尖水平的团队。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研发过程中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5人及以上,且均在同一单位工作)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后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
(三)“产学研紧密合作”的团队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新兴产业领域发展较快、潜力较大的企业参与组建的团队。上述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能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实现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跨越,能够实施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团队。
(四)富有创新活力的青年人才团队
由年富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带头人领衔的,由青年科技人才组成的团队。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团队成员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曾经合作取得国内一流的创新成果,富有创新活力和持续创新能力。团队人才培育导向突出,人才发展规划科学、周密、可行,实现途径明确。
四、不予支持的团队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团队,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与前两批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属于同领域、同方向的;
(二)研发方向不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
(三)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的,以及团队带头人没有足够精力投入团队建设的;
(四)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等主要成员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所在单位未承诺配套支持的。
五、申报要求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的方式。截止到2011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请者通过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在线填写《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打印,在填写说明中下载《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提纲并按要求书写。
(二)书面报送提交纸质材料包括:2011年版《申请书》、《建设方案》一式二份。《申请书》规定提交的附件材料均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按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书面材料的申报按逐级上报的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书面材料于11月17日之前报送至校科研处,逾期不候。
六、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邱吉 682636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咨询:
综合咨询电话:87056401、87054016(省科技厅团队办)
业务咨询电话:87054023(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87054026(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87051053(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附件2_《二○一一年度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工作方案》.doc
科研处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