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各级各类科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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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56号)规定,2011年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因此即日起,凡2011年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老师所承担的市厅级及以下课题,已达到结题要求、需要申请结题的,由主持人于518前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科研处会及时与有关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做好科研课题的结题工作。

所有需要递交申请结题的材料,主持人务必于525前递交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

结题受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