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处室:
接市哲学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通知,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即日开始,此次评选范围为2008-2009年间产生的社科成果,包括社科论文、调研报告,社科类研究专著、编著、译著等研究成果,具体详见附件通知。
请我校有意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填写《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8份,并附佐证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递交分院,各分院于4月22日前汇总统一递交科研处。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调研报告等:要求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要求目录全部复印,并标出作者的论文位置;
2.著作:要求递交原著8部。
申报受理期间,如有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科研处
2010年3月18日
附:
关于开展湖州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社规〔2010〕1号
市直各单位、社科界各学会、各县(区)委宣传部: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湖州市第十四届(2008-200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均可参与本次评选:
1、在国家级、省、市级报刊(包括内部报刊,经登记发证的)上公开发表的社科类论文、调研报告,在国内正式出版的社科类研究专著、编著、译著等。
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形式申报,但可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人合作的著作需有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
2、入选全省性重大理论研讨会,或在省级以上行业、部门、学术团体理论研讨会上获得一等奖的社科研究成果。
3、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未公开发表但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直接应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相关文件、政策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上述第2、3项中的各类成果,申报时均须附相应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办法
个人申报成果,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分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两大类,每类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凡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发给证书和奖金,有关单位应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凡申报评奖的,须在4月3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