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科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14浏览次数:1272

各位老师:

接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2008年度省教科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即日开始,我校限额申报1项,具体通知附后,申报评审书和活页评审表请登陆后到“下载专区”“申报下载”中下载。

请我校有意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于1020前递交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申报期间,若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科研处        

2009916    

附:

关于开展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促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带来的繁荣和发展,展示我省教科研成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及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及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二)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811―12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及教育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所)负责初审;省教育厅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其它在特定领域等单位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初审。

(二)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1026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11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10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一)各市名额分配由基数和机动数两部分组成,机动数以浙江省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获奖总数的50%计,各市申报总数为基数+机动数。

1.基数:杭州、宁波、温州各12项,金华、台州、绍兴各10项,嘉兴、湖州各8项,衢州、丽水、舟山各5项,义乌1项。

2.机动数:杭州12项、宁波6项、温州6项、金华7项、台州7项、绍兴5项、嘉兴3项、湖州4项、衢州2项、丽水2项、舟山2项、义乌2项。

3.省教育厅5项,教育厅直属单位各1项。

(二)各高校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大学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五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成果活页评审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

2.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3.评审费:成果申报仍需交纳评审费每项300元(含计算机录入费);各市、各高校在报送出成果材料的同时,请统一通过银行汇评审费(户名: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帐号:1202050609008800205,开户行:工行杭州文三路分理处),汇款单中须注明申报单位及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及时寄回收据。

4.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设一等奖10项(奖金各4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80项(奖金各800元)。

5.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次获奖成果,获奖人所在单位须给予配套奖励。

6.根据有关规定,计划单列市宁波(含市属高校)的获奖成果奖金由宁波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发放。

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我办联系(邮编:310012,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联系人:盛阳荣,联系电话:0571―88846782)。

 

 

OO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