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周震豪等教师学术造假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14浏览次数:1983

各分院、处室: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周震豪等教师学术造假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浙教办高科[2009]25号)转发给大家,请我校教师从这起学术造假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诫,注重科学道德,诚信自律,共同来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学术环境。

科研处       

200942   

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周震豪等教师学术造假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浙教办高科[2009]25

各高等学校:

2008年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我厅接到举报,反映部分教师将发表在非法出版物上的论文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根据举报线索,经过有关编辑部甄别和鉴定,确认《西北师大学报》2007年第5期(综合版)、2008年第4期(综合版)、《兰州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地方院校合作版)以及《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综合版)等3种刊物共5本杂志为非法出版物。我省共有13所高校45名教师在上述刊物发表论文56篇,其中8名教师使用这些论文参加2007年和2008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获得通过。

经调查,在上述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均通过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周震豪联系,而且大部分教师交纳了数额不等的版面费。周震豪在明知没有正常发表论文渠道的情况下私自组织稿源,并发表在非法出版物上,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次造假事件负主要责任。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事厅《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经我厅研究并商省人事厅同意,决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周震豪同志作出以下处理:取消2008年度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育管理研究员资格,三年内(2011年底前)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责令所在学校对其作出进一步纪律处分。对使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20072008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评审获得通过的8名教师,取消已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各高等学校要从这起学术造假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建设,完善教师评价体系,规范科研管理和监督机制,遏制学术腐败,净化学术风气;要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遵守学术规范,严肃学术纪律,摒弃急功近利思想,克服浮躁风气,激发教师创新意识,努力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学术环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四日